為執行勞動監督檢查任務,中央授權高雄市政府於民國69年4月11日設置「高雄市工礦檢查所」,隸屬社會局。爾後於民國75年7月1日更名「高雄市勞工檢查所」,復於民國77年1月15日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成立後,改隸勞工局,機關全銜更改為「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檢查所」。陳菊市長上任後,關心本市勞工安全、健康與權益,於98年1月1日將機關擴編升格為「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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