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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處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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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檢查處_檢查實景

為執行勞動監督檢查任務,中央授權高雄市政府於民國69年4月11日設置「高雄市工礦檢查所」,隸屬社會局。爾後於民國75年7月1日更名「高雄市勞工檢查所」,復於民國77年1月15日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成立後,改隸勞工局,機關全銜更改為「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工檢查所」。陳菊市長上任後,關心本市勞工安全、健康與權益,於98年1月1日將機關擴編升格為「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
本處依據中央現階段勞工政策及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訂頒之年度勞動檢查方針執行勞動檢查法、勞動基準法、勞工安全衛生法....等勞工法規之監督檢查,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及高雄市政府勞工局之指揮監督下,以尊重生命、關懷勞動者安全健康為規臬,以維護勞工權益,防止職業災害,增進勞資和諧,促進社會文明進展與經濟繁榮為目標。
 

本頁最後更新時間:2009-11-13 16:04:42